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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征集办法等制度文件

发布时间:Jan 18, 2024 | 作者:


 

 

 

黄梅县博物馆藏品征集办法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黄梅县博物馆新馆陈列布展工作实施方案》(梅政办发【2018】46号)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县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征集目的

县博物馆新馆陈列展览工程已进入实施阶段,由于馆藏文物有限,无法满足新馆七大展览的需求,为丰富博物馆藏品,更好地开展陈列展览、展示和学术研究等业务活动,根据县博物馆的藏品收藏体系,积极开展藏品征集工作。此次藏品征集工作,一是为打造全省县级博物馆展览示范馆提供充足的文物和展品,提升展览质量效果。二是为争创国家三级博物馆,充实和丰富县博物馆馆藏。

二、征集范围

1、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实物;

2、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构件、石刻、壁画;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6、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7、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能反映和代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

8、其他有必要征集的藏品。

三、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实行无偿捐赠与有偿捐赠并行的方式接受捐赠,收藏机构或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所依法收藏的藏品捐赠给县博物馆,县博物馆向捐赠者颁发×××证书,对捐赠具有一定价值的藏品,将给予捐赠人合理的物质补偿或奖励。

(二)购买。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对收藏机构和个人依法收藏的各类藏品进行购买。由有关专家作出鉴定,参考市场行情对符合标准的藏品给予评估估价,与卖方协议购价。予以购买。

(三)修复。依据馆藏文物清理后的现状情况,需要对金属器、瓷器、陶器、木器、丝质品、字画类等进行修复保养。按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实施,委托行业内相关机构编制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修复方案经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委托代理公司通过招标来方式确定修复机构,完成修复工作。

(四)制作复制。为满足七大展览的需求、对纳入展览的部分展品和文物进行制作和复制。展品制作的委托应符合相关程序,委托制作对象应为非遗传承人或专业机构、以及具有相关特殊技能的个人等,委托制作价格参照同类市场行情、经相关专家评估估价后,协商确定价格。文物复制,按照文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复制以纳入展览内容、而又无法征集或调拨到位的、各类文物及展品为主。

(五)摄影。主要以纳入展览范围内的照片拍摄和视频音像资料录制等。照片拍摄和视频录制的委托、应在行业内的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个人中委托,委托方式和服务费支付应符合相关规定。

(六)移交。对在我县进行考古发掘出土的文物,经协商,移交给县博物馆。 

(七)借展。对不愿出让其藏品的收藏者,经协商同意借展的可支付一定的借展资金。

四、鉴定评估

对拟征集的藏品,由县博物馆组织黄梅县相关专家初步遴选,并委托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具体如下:

(一)初步评估:黄梅县相关专家对近年来经市场调查摸底且有意出让的藏品,进行初步遴选和评估,并出具初评报告。黄梅县相关专家主要从相应领域或从事文博专业研究人员中选聘。

(二)鉴定评估:参照省内外文博行业,经推荐拟委托在行业内具有权威且达到较高水平能力的湖北省文物信息交流中心作为第三方征集藏品鉴定评估机构,湖北省文物信息交流中心根据藏品类别,组织相关专家对拟征集藏品进行鉴定评估,并出具鉴定评估意见书。湖北省文物交流信息中心的鉴定评估意见将作为藏品征集的重要依据。

(三)对急需征集或有一定收藏价值的藏品,如遇藏品有可能流失等特殊情况,可直接组织县专家对拟征集的藏品进行鉴定评估,根据县级专家鉴定评估价,经汇报相关部门同意后(5000元以下的,博物馆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审批同意;5000元至2万元博物馆班子集体研究决议审批同意,2万元以上新馆布展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可直接予以购买。

五、征集步骤 、人员安排

(一)细化清理工作

1、对近几年接受社会捐赠、收缴移交、借展、零星出让收购的各类资料、音像类、民俗文化类、历史文物类等,依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保留收集的原始资料,认真做好科学记录,及时办理入馆手续,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凡符合入藏标准的,应连同有关原始资料一并入藏,统一集中分类保管。

2、对计划纳入文物修复和文物及展品制作复制范围的,应全面做好清理造册分类登记以及基本信息、音像资料等收集整理工作,为检测和编制修复方案尽可能提供完整资料。

3、对拟征集的藏品及展品清单目录、结合内容大纲进行校对复核、尽可能达到无误精准,同时,还应考虑到陈列布展深化设计过程中的变更、增减替换展项展品的,应及时对征集藏品作出相应调整。

(二)对照清单面向社会广泛征集

1、征集对象主要以单位、行业协会、收藏个人等。

2、对近年市场调查摸底和提供线索的情况进行复核,如有变化应及时调整。

3、做好临展厅多套备选方案计划,对自行主办的临展涉及到展品征集的、应早谋划列出清单,对有意愿合作主办临展的、早谋划多接触并提出合作方案。

(三)时间及任务安排

1、征集藏品是一项时间跨度长、覆盖面广、门类繁多复杂需调动全馆人员参入。所有清单分类调整复核工作、具体由汪瑾、何建芬、高永利、黄子梅负责落实。

2、征集工作任务分解和时间安排、将在工作计划中细化明确。

3、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变更、调整、重大发现或政策性无法决策的事项应逐级上报、待确认批准后方可进行下步工作。

六、经费使用与管理

为加强征集经费使用与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博物馆藏品征集目标顺利完成。现按照相关制度规范作出如下要求:

(一)征集专项经费的支出范围内容

征集专项经费的支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法、制度或行业规范等程序办理。

1、收购费支出:用于所需征购的各类藏品成交价格的费用(在专家评估估价范围内与出让人协商购买)。单件(套)或单宗金额5000元以下的,由博物馆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审批;5000元至2万元博物馆班子集体研究决议审批;2万元以上报新馆布展领导小组审批。(零星小额征购累计金额除外)

2、服务类费用支出:用于藏品修复、复制、保养维护、展品制作、摄影、音像制作等费用支出。履行事前请示(报告)制度,按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办理。

3、捐赠奖励补偿费:指为鼓励民间收藏机构(个人)积极向政府捐赠藏品,对捐赠者给予的奖励费用。捐赠分为有偿捐赠和无偿捐赠,对有偿捐赠的藏品,根据专家鉴定评估意见,给予捐赠者(收藏单位或个人)合理的物质补偿或奖励,原则上不超过评估价的30%%;对无偿捐赠具有重大价值的藏品,将给予捐赠者适当物质补偿或奖励。捐赠奖励补偿费审批参照第一条收购费支出。

4、专家鉴定评估费:在征集藏品过程中聘请专家及鉴定评估机构所需开支;由县博物馆组织聘请的黄梅县相关专家费用参照《黄梅县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梅财行发【2018】42号)第十条,对取得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人员每小时最高不超过3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每小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技术职称人员每小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小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获得其他行业领域荣誉称号的可按相对应的职称支付费用,聘请专家评估费每半天最多按4个小时计算,(对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人员1000元/天,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2000元/天,正高技术职称人员3000元/天,院士、全国知名专家5000元/天)。专家差旅费自行负责,伙食费、住宿费原则上由举办单位承担。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委托服务费参照其他文博单位或其他咨询机构取费标准,经协商采取包干形式合理确定相关费用。

5、交通运输费:指文物藏品征集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运输等费用;

6、保险费:指征集藏品及展品过程中所支付的各类保险费用;

7、保管费:指文物藏品征集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仓储、保管等费用。

8、借展文物租金费。

9、其他费用:在征集工作过程中所需的办公设施设施备采购开支、人员差旅费、招待费、资料费等与藏品征集相关的其他费用。

(二)在征集藏品工作中,应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完备征集经费支出各项手续,严格履行职责。资金的使用,应遵循文物工作的基本方针,坚持“专家论证、专款专用、力求实效”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必须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