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 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Aug 11, 2020 | 作者:
黄政发〔20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0号)、《湖北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实施方案》、《湖北省服务业提速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2年)》、《湖北省服务业“三千亿元产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壮大总量规模、提高发展速度、优化发展质量和提升发展水平为核心,加快服务业提速升级步伐,努力把黄冈打造成为大别山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中国重要的红色旅游目的地、国内外知名生态文化旅游胜地、长江经济带新兴物流基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目标任务。到2022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42%,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市从业人员比重超过45%,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超过60%,培育和建设一批全省知名服务业企业、品牌和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战略任务
(三)认真落实全省“三千亿元产业培育工程”。重点围绕全省确定的金融、现代物流、商贸服务、商务服务、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和家庭服务、房地产、软件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和科技服务等十大重点服务业产业,立足黄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分别研究制订相关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着力壮大产业规模,加快服务业结构优化调整,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认真落实全省“五个一百工程”。积极创建全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园区,选拔培养一批省、市、县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扶持培育一批服务业重点企业、重点品牌,加快建设推进一批重大服务业项目,充分发挥“五个一百”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突出抓好全市7个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园区发展,力争到2022年,培养10名省级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和50名市级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扶持10家省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及50家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10个省级服务业重点品牌及50个市级服务业重点品牌,推进10个省级服务业重大项目及50个市级服务业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认真落实全省服务业提速升级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服务业提速升级行动计划,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个性化和高品质转变,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构建完善科学的现代服务业新体系,奋力实现全省对黄冈“一心三地”的服务业发展定位。(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突出发展重点
(六)突出结构优化,推动产业新提升。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联动推进“互联网+”,促进传统商贸、物流、住宿餐饮等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引导市场、企业逐步向网络展示、到店体验、在线支付的体验式消费转型;创新发展餐饮、家政、养生、美容、洗车等生活服务业O2O模式;积极发展工程设计、咨询评估、法律、会计、审计等服务行业,提高专业化水平。
——优势产业做大做强。突出金融、现代物流、旅游、健康养老等重点产业,加大培育扶持力度,进一步做大规模、做强品牌。积极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构建全域旅游的联动体制机制,形成规划布局科学、产品供给丰富、公共服务完善、市场秩序规范、综合环境优良的全域旅游体系。加快发展研发设计、融资租赁、节能环保服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生产要素在产业间融合渗透,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白潭湖片区发展,积极对接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加快推进顺丰数据中心、培训中心、共享中心、生活配套中心项目,大力发展临空物流配套产业,着力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积极支持引导物流企业向物流园区集中,提升物流业规模效应。
——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积极培育电子商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网络直播、游戏动漫等新兴业态,着力在新兴服务业态培育方面走在前列。进一步加大总部经济、创意经济、分享经济培育力度,为全市服务业发展增添动力和活力。
(七)突出创新引领,增强发展新动能。
——加强科技创新。加强研发机构和研发平台建设,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努力培育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开展科技招商、人才对接、智本与资本融合、科技成果拍卖等活动,促进产学研深入结合。
——加强品牌创新。鼓励各地争创质量强省示范县。支持各类服务业企业组建多种形式的战略联盟,开展品牌联创,积极培育服务业领域的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制定一批地方服务业标准和行业服务规范,争取成为行业标准。
(八)突出产业融合,实现发展新境界。
——促进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构建全程覆盖、区域集成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服务业对发展现代农业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积极培育定制农业、智慧农业、休闲农业、体验农业,着力发展生产、生活、生态有机结合的功能复合型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
——推进服务业与工业融合。促进制造企业向创意孵化、研发设计、售后服务等产业链两端延伸,全面普及制造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大型企业建立全网覆盖、品类丰富、功能完善的网上销售平台,推动中小企业利用淘宝、京东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加快拓展销售渠道和品牌培育,发展个性化定制、体验式销售等新模式,不断提高网络销售市场占有率,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 ——加快服务业内部融合发展。顺应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趋势,促进现代物流、信息经济、文化创意、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等服务业多业态跨界融合发展。以信息技术应用为载体,大力提升金融、医疗服务、商贸物流、旅游等产业信息化水平。
四、加大资金投入
(九)加大财政投入。设立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基金,逐步扩大基金规模,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现代服务业实体经济发展,重点向物流、商贸新业态、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领域倾斜。鼓励各地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基金。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服务业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新引进的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的服务业企业总部,以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在黄冈建设管理中心、研发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制造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投资中心、营销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等服务职能性总部,按照总部企业经营贡献情况,由所在地政府或园区,按照招商引资“一号工程”文件规定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支持服务业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的服务业企业,按照主办单位颁发奖金额度的50%进行额外奖励;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商标所属企业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湖北名牌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大别山质量奖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商务部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和省商务厅新认定的“湖北老字号”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承担。(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进规”“入限”。按照属地原则,对企业所在地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20%以及年上缴税收增速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进全国服务业500强或湖北服务业1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在建服务业重点项目,鼓励重大服务业项目的招商引进。支持各地对投资完成50亿元以上、具有引领作用的重大服务业项目(不含住宅地产项目)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推进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示范园区、品牌创建示范园区建设,对在全省考核中排名前5名的改革实验区和示范园区给予3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承担。(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优化发展环境
(十五)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探索推行住所登记信息申报制度,除从事特定行业经营或特定房屋外,服务业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注册及备案时,自主申报住所信息,无需提交其他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在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示范园区,对符合政策支持方向和产业规划的服务业项目,企业在依法取得土地、通过环评并按照政府设定的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后,探索推行“先建后验”。(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加强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推动服务业领域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完善市场化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人行黄冈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要素支撑
(十八)落实土地支持政策。保障服务业项目用地需求,对列入省级重点建设计划的服务业项目以及省“五个一百工程”服务业重大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鼓励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市、县(市、区)两级实施城乡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金融服务、商务服务、信息和科技服务、文化服务、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企业退出后的工业用地转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5年内可以继续按原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严格落实服务业企业水、电、气价格政策。服务业用水除桑拿、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用水外,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服务业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服务业用气与一般工业用气统一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商场、超市、餐饮、宾馆等服务业企业,暂停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完善并落实互联网企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允许年用电量达到100万千瓦时以上的互联网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将暂停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互联网企业由大工业电价用户扩大到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对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云计算、大数据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用电负荷自主选择用电类别,执行相应类别的目录销售电价,其用电量可参加电力直接交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黄冈供电公司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强化专业人才支撑。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高技能的专业化服务业人才,全面提高服务业人才队伍素质。支持各级各类服务业企业享受实习实训人才优惠政策。建立适应我市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源培训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鼓励黄冈师范学院和全市各职业院校根据服务业发展需要,调整或增设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将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激励纳入全市人才队伍统筹范围,大力支持服务业领军人才成长,对入选省、市、县三级服务业领军人才,由各地财政分别给予每人15、10、5万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和创业资金。(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健全保障机制
(二十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职责,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建立服务业形势分析制度,加强服务业发展研究。各地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分级统筹推进服务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进一步明确统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完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服务业数据共享机制。加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入库、重点行业和重点地方服务业统计工作。(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强化督办考核。加强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加大对发展目标和政策落实情况的考评督查力度。各县(市、区)要相应制定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确保服务业发展目标落到实处。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定期通报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大政策推进情况。(牵头单位:市委考核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部门)
附件: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3月18日
附件
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国家统计局黄冈调查队、黄冈银保监分局、人行黄冈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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