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返乡人员疫情防控
有关事项的通告
(第56号)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内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和零星散发病例不断出现。为保障群众健康、平安度过春节,提倡广大群众春节期间非必要不返乡、不流动。同时,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要求,现就春节期间返乡人员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2021年1月28日至3月8日期间,从省外低风险地区返乡人员,从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返乡人员,本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存有较大新冠病毒感染风险的场所和行业工作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返乡前请提前3天告知返回地村(社区),如实报告个人职业、健康状况、返乡时间、所乘交通工具等信息。乡镇、村(社区)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及时查验上述返乡人员核酸检测证明,没有证明的,应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境外来梅返梅人员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梅返梅人员,继续按有关防控政策实行闭环管理。 二、返乡后须进行居家健康监测。上述人员返乡到家后,须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由村(社区)组织、乡镇采样、县检测。返乡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应单人单室居住,每天自测体温两次,不外出、不流动,确有必要外出的,须报告村(社区)后在报告范围内活动,并做好个人防护。回乡居住停留时间不满14天的,以实际停留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 三、返乡后须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在外人员返乡后,请自觉遵守我县疫情防控规定,返回后第一时间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村(社区)查验报备,积极配合所在村(社区)开展信息核实和健康监测等工作,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腹泻等症状时,应到医疗机构就诊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村(社区)。返乡期间,请缩小活动范围,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提倡通过电话、网络等不见面方式拜年。鼓励群众举报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及个人。 黄梅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5号通告继续有效,有关要求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