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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文化和旅游局致全县出游乡亲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Mar 6, 2021 | 作者:


尊敬的乡亲们: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山朗水润,五彩缤纷,每年3-10月是国内旅游的黄金时期。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新冠疫情在世界范围内最先得到有效控制,国内旅游业已经逐渐接近正常水平。世卫组织干事高级顾问布鲁斯·艾尔沃德作出“新冠疫情的发展方向和态势将可能会在2021年3月份彻底改变”的最新判断,人们因疫情压抑已久的情绪需要放松,旅游意愿逐渐释放。同时在国家鼓励扩大国内消费的号召下,旅游活动无疑是带动国内消费的重要引擎之一。

为优化游客体验,确保市场秩序持续向好,根据文旅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暑期整顿”的通知》等国家、省、市旅游主管部门关于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整体部署,明确规定户外群、微信群、保健品公司、培训机构等没有旅游资质的组织和个人经营旅行社业务属于非法行为。为了使大家享受到安全、文明的旅游,县文旅局特温馨提示如下:

一、请在旅游过程中密切关注身体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乏力等症状,请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切勿自行服药延误病情。

二、随着自助户外旅游的流行,一些户外群、驴友群、自驾游俱乐部、户外论坛、协会等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非法发布旅游产品,宣传旅游线路,打着自愿参与、费用自理、AA制、不赚钱的幌子,由“零散出行”到“规模化组团”,从车费、餐费、住宿费、门票、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或购物活动中赚取利润,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旅游法的禁止性规定。

三、户外群、俱乐部和协会等不具有经营一般意义上旅游业务的资质,与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有着本质的区别,他们不具备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的能力,更不能为游客在游览过程中的人身财产提供安全保障。微信、QQ等“旅游群”这类组织者既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也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审批,缺乏监管,且这类旅游属于个人达成的约定,一旦发生损害事故和投诉,监管机构也很难搜集证据,无法有效对这类组织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驴友们很难通过正常渠道进行维权,个人权益没有保障。

四、旅行社是依法成立且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旅游企业,其行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范下,承担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外出旅游的业务,对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相应责任。旅行社依法缴纳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旅行社责任险(一般旅行社缴纳保证金20万元,具有出境业务的旅行社缴纳保证金140万元)分别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和因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伤亡、财产遭受的损失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另外旅行社除了依法购买高额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外,有的还购买了一定数额的旅意险,基本能保障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时得到有效的赔偿。

五、旅游出行时一定要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并签订正规旅游合同、索要发票。注意查看旅行社是否具有《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不要被一些“黑社”打出的低价旅游线路所吸引。旅游出行时,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对旅游行程、住宿、餐饮等项目进行详实约定。

旅游合同是判断纠纷违约方及违约责任大小的主要依据,遇到纠纷要及时咨询或投诉。消费者在旅游中所遇到纠纷不能达成和解时,应在旅游行程结束后,90日内到旅游质监部门进行投诉维权。欢迎举报户外群等组织的非法旅游经营行为,做好证据取证,包括住宿、餐饮、交通、门票等的总票票据。

六、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不破坏、污染环境,自备垃圾袋,不在野外生火或吸烟,在享受美景的同时千万不要忘了文明旅游,你的文明举止和行为也是美丽风景的一部分。

祝广大游客朋友们牛年吉祥,阖家幸福!

县文旅局旅游咨询服务电话:0713-3321599

                黄梅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