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黄梅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是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科级。
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文化、旅游、体育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三)依法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开展文物安全巡查、检查,依法查处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协助查处涉及文物保护的违法案件。
(四)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五)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
(六)依法查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协助查处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旅游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对全县文化市场开展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全县旅游服务质量;依法对滑雪、漂流等高危体育项目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七)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依法查处打击“假新闻媒体、假记者、假记者站”等“三假”活动。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文化市场投诉的受理、调查处理、转办和督办,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九)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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